【生产制度】山西燃气产业集团燃气管线第三方施工管理办法
发布:2019-04-19 来源:[db:来源] 编辑:admin_hx_02

【生产制度】山西燃气产业集团燃气管线第三方施工管理办法


2019-04-19 发布人:燃产集团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明确管线生产运行中第三方施工的管理流程,明确各分、子公司的职责,做好第三方施工问题的及时处理,确保管道运行安全,特修订了《燃气管线第三方施工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管线生产运行中第三方施工的管理流程,明确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各自职责,做好第三方施工问题的及时处理,确保管道运行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第三方施工的管理。

  2 定义

2.1 第三方施工:是指在输气管道沿线相关工程或与管道交叉的工程施工。

2.2相关工程: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河流、电(光)缆、管道、工矿企业、输电线路等与公司所辖管道在法定管道保护距离以内施工的情况。(具体保护距离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3 第三方施工重大问题:天然气长输管线、城市燃气高压管线的第三方施工(包括燃气长输管道穿越、110KV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以及省道以上规格公路、其他大型建构筑物的穿越、占压)。

  3 管理职责

3.1燃气产业集团生产技术部职责:

  3.1.1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本办法及定期的修订工作;

  3.1.2负责对分子公司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3.1.3负责参与对第三方施工重大问题作业方案的审查工作。

3.2燃气产业集团安全监管部职责:

  3.2.1负责参与本办法及定期的修订工作;

  3.2.2负责对分子公司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

  3.2.3负责参与对第三方施工重大问题作业方案的审查。

3.3燃气产业集团基建部职责:

  负责燃气集团在基建期所遇到的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

3.4分、子公司职责:

  3.4.1负责明确各自公司部门关于第三方施工管理的职责;

  3.4.2负责所辖运行管道及附属设施周边第三方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3.4.3负责与管道沿线各级政府沟通,处理违章施工或违法建设施工问题;

  3.4.4负责对第三方施工与管道相关管段的施工方案和管道保护措施审查(审批程序可参照集团的流程或自行制定审批办法),检查管道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4.5负责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书,办理施工许可;

  3.4.6负责第三方施工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3.4.7牵头组织对第三方施工重大问题的现场勘测、论证和过程监督;

  3.4.8负责现场协调管理的其他工作。

  4 管理内容

4.1第三方施工的信息收集和上报;

  4.1.1第三方施工误损伤管道风险信息包括公路交叉、铁路交叉、电力线路交叉、通信线缆交叉、其它管道交叉、河道沟渠作业、挖砂取土作业、侵占、城建、爆破等风险点;

  4.1.2各分、子公司要与管道沿线地方政府主管管道保护的部门建立联系;

  4.1.3各分、子公司组织管道巡线员每天收集第三方施工信息,及时核实信息准确性,属于有效信息的填报《第三方施工有效信息记录表》;

  4.14各分、子公司接到第三方施工有效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对第三方施工现场实施监护管理,方案审批未通过或未办理审批的坚决予以制止,不允许报批报审的时段同时施工或先施工后补手续。

4.2 对第三方施工的监督管理

  4.2.1 有效警示与告知

  4.2.1.1各分、子公司确认第三方施工有效信息后,应立即派公司管理人员到现场与施工方或投资方取得联系,了解第三方施工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场测定管道、光缆的走向和埋深,并进行书面告知,以及施工地方具体的地质、环境情况。

  4.2.1.2各分、子公司在第三方施工与管道关联段上方设置临时警示标识,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范围内标定警示范围。

  4.2.1.3各分、子公司向第三方施工单位送达《告知函》。

  4.2.1.4第三方施工单位接受《告知函》,执行本规定4.2.2条。

  4.2.1.5 如第三方施工作业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

  护法》,或施工作业有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执行本规定4.3条。

  4.2.2 保护方案制定和审批

  4.2.2.1燃气管道运行单位与施工单位对第三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提出管道保护基本要求,并督促和协助第三方施工作业单位制定与管道相关联段施工方案和管道保护方案。

  4.2.2.2在准许施工作业前,生产单位派人24小时进行现场巡护,确保危及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不得开工。

  4.2.2.3各分、子公司接到第三方施工作业单位的与管道相关联段的施工作业方案和管道保护方案后,应及时组织审查,方案原则上审查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4.2.2.4110KV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以及省道以上规格公路、其他大型建构筑物的穿越、占压由分、子公司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及管道保护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消除对管线的影响的具体方案。

  4.2.2.5一般穿越方案分、子公司审批完成即可,涉及到所辖管线第三方重大问题施工的,分公司需报送至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按流程完成审批后方可实施,子公司需向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报备,工程实施完成后将有关资料汇总后上报存档。

  4.2.2.6审查意见反馈给施工单位,并达成一致后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施工作业前现场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并有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4.2.3 施工过程监督

  4.2.3.1各分、子公司管道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再次对管道及光缆埋深和走向进行现场复核确认。首先在与第三方施工相关联的管道两端开挖两个或两个以上探坑进行验证,探明管道与光缆的准确位置。

  4.2.3.2需要开挖管道的第三方施工作业工程必须先采用人工方式将工程范围内的管道和光缆挖出,管道和光缆外侧5米以外方可采用机械开挖,防止第三方施工作业损伤管道或光缆。

  4.2.3.3实行“可控和可视化管理”,即第三方施工工程必须在管道现场监护人员的24小时监控下实施或连续实施,重点管线、重要位置的施工各分公司把关,对于穿越管道的构筑物要在管道可视的情况下平稳穿越。

  4.2.3.4管道现场监护人员对施工单位挖掘、勘探等动土机具的动态要跟踪掌握,重点对机械操作手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

  4.2.3.5对于第三方重大问题施工作业,分、子公司线路管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过程中各项事宜进行监督、协调及管理。

  4.2.4 验收归档

  4.2.4.1施工结束后,各分、子公司与第三方施工单位对关联段管道的保护工程进行验收,对管道是否受损进行确认,详细记录隐蔽工程的情况。

  4.2.4.2验收合格后,撤离看护人员和临时警示标识。对第三方施工中与管道关联管段相关的施工资料,在各生产运行单位存档管理并在每年12月20日前集中上报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4.3 特殊情况处理

  4.3.1第三方施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及管道管理相关规范要求强行进行施工的,各分、子公司或项目管理部向第三方施工单位送达《告知函》,并要求接收人签字或盖章。若接收人不接收或拒绝签字,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保证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留有证据。

  4.3.2燃气分、子公司应立即报告县(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协调制止。

  4.3.3分、子公司派人24小时对第三方施工现场监护。在与第三方施工作业工程相关联的管道上方设置警示标志(设置标识带和警示牌),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范围内设置加密警示桩标定警示范围(每1米设置一个警示桩)。如现场风险难以控制,可将加密警示桩设定为限制通行桩,限制车辆通行或施工机具进入。

  4.3.4必要时或上述部门处理后第三方施工作业单位仍继续强行施工的,分、子公司在加强现场保护的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报案,留存现场影音像资料存档。

  4.3.5分、子公司紧急将有关情况行文上报至燃气产业集团综合办公室,燃气产业集团综合办公室存档并签发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3.6所属各分、子公司组织维抢修队伍做好因第三方施工作业危及管道安全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4.3.7当发生第三方施工损伤管道事故时,所属分、子公司按照公司《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3.8因第三方施工导致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遭受损伤时,所属分、子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向第三方施工作业单位进行索赔。

  5 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燃气管线第三方施工管理办法》、《分、子级公司第三方施工管道保护方案审批单》等

  6 相关文件

  1、《安全技术标准文件》SGIC/A-A-17.8-2012(A版)《告知函》

  2、《安全技术标准文件》SGIC/A-A-17.8-2012(A版)《第三方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

  3、《安全技术标准文件》SGIC/A-A-17.8-2012(A版)《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4、《山西燃气产业集团分、子级公司第三方施工管道保护方案审批单》

  5、《山西燃气产业集团第三方施工管道保护方案报审单》

  6、施工方案说明书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