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制度】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水工保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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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度】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水工保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9-04-28 发布人:燃产集团 浏览次数:

  为加强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水工保护项目的组织管理,保障水工保护项目顺利实施,并确保水保项目质量,进一步加强费用管控、竣工验收及过程管理,同时对分公司、业务部门、相关管理人员明确各层级职责,加强设计方案评审,落实“一方案一设计一监理”管理要求,按金额及项目重要性分级分类,并细化业务管理流程,特修订出台本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公司遵照执行,并根据此办法制定各分公司的水工保护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运行后续(以下简称“燃气产业集团”)水工保护项目的组织管理,保障水工保护项目质量及(除应急抢险水工保护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燃气产业集团所属分公司,其他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水工保护项目相应管理办法,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三条 水工保护项目是指对管线沿线路出现的水毁隐患、地灾塌陷等进行整改的项目,以确保管线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燃气产业集团生产部、基建部等相关部门,是公司相关生产水工保护项目工作的监管部门,生产技术部是业务归口及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牵头制定完善公司生产类水工保护项目管理办法;

  2、负责督导、对接、查验所属各分公司水工保护项目;

  3、负责配合财资部审核所属各分公司水工保护项目年度资金预算计划;

  4、参予各大型水工保护项目的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及概预算的审查;

  5、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等对所属分公司水工保护项目的复验终验;

  第五条 燃气产业集团基建规划部职责:

  1、负责燃气产业集团所属各单位水工保护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并依据开标结果配合进行合同内容的审查管理;

  2、负责水保项目过程的抽检及完工资料查验、竣工复验等工作。

  3、配合生产部出具最终水保查验结论意见;

  第六条 燃气产业集团财资管理部职责:

  1、负责燃气产业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水工保护项目资金年度预算汇总、资金拨付工作。

  2、负责牵头各分公司水工保护项目的结算、决算工作。

  第七条 燃气产业集团法律审计部职责:

  1、负责对燃气产业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水工保护项目的合同进行审查。

  第八条 燃气产业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是各分公司所管辖线路出现的水工保护项目的实施、管理主体,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对本单位水工保护项目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2、负责对本单位的水保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及施工资料进行管理及规范;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水工保护项目的方案、设计图纸的评审;

  4、负责施工现场签证、检查配合及安全质量管理;

  5、负责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应图纸资料;

  6、负责建立本单位水工保护工程台账,台账内容包含:工程内容、工程实施地点、桩号、质保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并通过对台账的管理保证质保期内的水保工程及时维护;

  7、负责本单位水保工程所涉及的协调事宜,完善协调管理流程,对协调结果确认并确保情况属实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水工保护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 水工保护项目资金应纳入本单位的预算管理中,并在年度收支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十条 燃气产业集团审批的水工保护项目资金计划,各分公司应按批准的项目和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大型、特大型水工保护项目经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款的支付(不高于项目费用的60%),上报集团后现场复查终验合格后,方可支付工程应付的剩余款项,按合同要求满足支付质保金的条件下,方可支付工程款项的质保金。

  第十一条 水工保护项目的各类费用支出均单独统计汇总,按预算进行控制,在各类财务结算、项目汇总表中反映实际开支。

  第四章 水保工程质量控制管理

  第十二条 水工保护项目质量控制管理

  1、各分公司认真履行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职能,负责监理人员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控制;

  2、在每项工程开工前,制定相应的工程计划表,按照工程计划表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准备落实情况,做到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3、工程开工前组织项目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对可能影响质量的因素采取必要的措施。定期检查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督促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采用交叉检查、平行检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把好施工质量关;

  5、对地基验槽记录表和基槽质量及外观尺寸、三七灰土回填情况、砌筑材料、钢筋布量、水泥标号、暗挡墙深度、勾缝等隐蔽部位做好相关记录并留影像资料,且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将作为最后水保项目的结算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拍摄要求

  1、拍摄的照片应从全景、局部、细节、不同角度和方位反映所拍摄部位的施工状况,还要将现场监护人员一同拍入相片中,应具有代表性。

  2、应能真实反映拍摄部位的质量状况、几何尺寸。当拍摄水保尺寸项目时,应立钢尺进行明确标识和记录,以供追溯。

  第五章 水保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 水工保护项目的竣工验收分类:

  1、小型水工保护项目:项目费用低于2万以下水工保护项目,此类水保项目由各分公司自行组织实施;

  2、一般水工保护项目:项目费用高于2万低于10万的水工保护项目(不含协调费),此类型水保项目应做到一项目一设计或专项整改方案一监理;(适合采用通用设计的水保项目必须有专项整改方案,并经分公司完善审批流程,相关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批准方可实施)

  3、大型水工保护项目:项目费用高于10万低于50以下的水工保护项目(不含协调费),此类型水保项目必须做到一项目一设计一监理,并由分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4、特大型水工保护项目:项目费用超过50万以上(含50万)的水工保护项目(不含协调费),此类型水保项目必须做到一项目一设计一监理,并组织邀请集团生产部、基建部等共同进行会审;

  第十五条 验收程序和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1 施工单位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工程施工,并且完成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合同以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1.2 竣工资料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2、竣工验收的依据:

  2.1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年度承包合同为依据;

  2.2 施工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影像资料等);

  2.3 工程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2.4 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3、工程验收程序

  3.1 小型水工保及一般水工保护项目由各分公司自行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3.2 大型、特大型水工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分公司初步验收和集团抽查复验。

  3.2.1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向项目所属分公司提交初步验收单和完整的竣工资料, 初步验收单须经施工队项目经理签字并盖施工单位公章;

  3.2.2 项目所属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竣工验收,对竣工资料查验和工程质量以现场查验的方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2.3 当施工单位将初验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经分公司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提出集团复验申请;

  3.2.4 初步验收合格后,分公司以水工保护项目复验申请(后附《水保工程初步验收总结报告》需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和相关工程审计资料)的形式上报燃气产业集团生产技术部;

  3.2.5 燃气产业集团生产技术部收到复验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其水工保护项目资料查验,符合要求后以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0%)的方式进行复验;

  3.2.6 现场复验检查后由生产技术部汇总相关复验意见并出具复验检查报告,项目所属分公司需根据复验报告意见,对所提出的问题以及不合格的水工保护项目,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分公司再次复验合格后以整改报告的形式上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燃气产业集团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分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细化制定本单位的水工保护项目管理办法,并明确相关管理流程。

  第十八条 特殊情况另行报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