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矿山、道路运输、危险物品行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包括: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等等。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6.政府本身没有参与生产经营,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履行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 7.企业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区或者按隶属关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 9.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10.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